📢 【函轉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-「技術士技能檢定中餐烹調職類申請檢定資格」
主 旨:「技術士技能檢定中餐烹調職類申請檢定資格」,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24日以勞動發能字第1150506315號令訂定發布,並自中華民國116年7月1日生效,茲檢送發布令1份,請查照並轉知所屬。
說 明:
一、 依據勞動部115年6月24日勞動發能字第1150506315B號函辦理。
二、 參加中餐烹調職類丙、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之應檢資格,應分別符合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6、7條規定,自116年7月1日起應繳驗衛生講習時數證明或修畢食品(餐飲)衛生相關課程學分證明文件。
三、 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12月18日勞中二字第1020204423號函,自116年7月1日停止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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